海关总署举行发布会解读新政,进出口化妆品监管体系更加精准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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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1日,海关总署举行新闻发布会。海关总署进出口食品安全局局长李劲松、海关总署进出口食品安全局副局长孔晓邦、上海海关副关长骆江洪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化妆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及进口化妆品电子标签试点工作有关政策,并答记者问。

 

为更好适应新形势、新业态高质量发展需要,海关总署对2012年施行的《进出口化妆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下称《办法》)进行了系统性修订。

 

新《办法》聚焦加强全链条协同监管、深化制度改革创新、支持新业态发展等三方面,着力构建科学精准、便捷高效的海关进出口化妆品监管体系,将于今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

 

海关总署进出口食品安全局局长李劲松在会上介绍,我国已成为全球第一大化妆品消费市场,进出口规模稳步扩容,贸易业态更趋多元。2025年,全国进出口化妆品总值1716.1亿元,同比增长2.7%;其中,进口1156.9亿元,出口559.2亿元。

 

据介绍,在加强全链条协同监管方面,新《办法》进一步深化与国内药监等部门协同联动,强化监管制度体系有机衔接,既严守安全底线,也统筹资源、集约监管。依法引入合格评定理念,让进出口化妆品检验手段更加丰富、多样。开展科学风险评估,依法实施精准分级处置。深化部门间数据共享互通,持续为口岸监管提质增效。

 

深化制度改革创新方面,新《办法》着力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取消进口化妆品收货人、出口化妆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取消化妆品指定或认可场所存放要求。优化检验地点设置,将进口化妆品检验地点从口岸调整至收货人或其代理人申报目的地,出口化妆品可由海关总署指定检验地点,企业生产经营更加自主灵活。强化部门间数据互联互通,自动比对验核进口化妆品注册备案信息等电子数据,进一步精简纸质材料与人工审核。真正让企业少跑腿、监管更精准,助力企业降本增效。

 

支持新业态发展方面,新《办法》紧扣美妆产品多元化出口需求,创新市场采购贸易监管模式,为中小微企业出海拓市场量身定制“轻量化”高效便捷通关服务。取消首次进口化妆品特殊管理要求,优化展品监管,助力“首发、首展、首单、首店”业态的提质升级。扩大进口化妆品免予检验样品适用范围,赋能检测、研发等新业态创新发展,助力我国从“制妆大国”迈向“制妆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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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健协会化妆品发展工作委员会秘书长吴毅丹接受媒体记者采访时表示,新《办法》是紧跟行业需求、贴合发展实际的一次重要升级,在监管上更科学、通关上更便利、企业负担更轻。不仅呼应了企业所需所盼,还通过管理制度的不断优化,让进出口门槛变得更合理、更人性化。既牢牢守住安全底线,又为行业松绑赋能,对整个化妆品进出口来说,是实实在在的政策利好。

 

她表示,这些举措将提高企业竞争活力,释放行业创新发展活力,赋能中国化妆品行业高质量发展,助力产业朝着更安全、更合规、更高效、更高质量的方向迈进,让千亿级规模的化妆品进出口市场释放出更大的增长潜力。

2026年5月12日 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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